携儿童出入境需带哪些文件?    

 

    不论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难民还是其他身份的留加人士,在带儿童离开加拿大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或从另外一个国家进入加拿大,都要特别留意带好可能被要求出示的文件,以免遇到麻烦,甚至被拒绝或入境。
一般来说,凡18岁以下人士都被认为是“儿童”,在海关或出入境的交通工具上,带儿童旅行的人士都会被要求出示与儿童有关文件,除了最基本的该儿童本人的有效执照之外,有关部门建议旅行者考虑下列应该携带的文件:

  1. 旅行者如果不是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要有来自监护人的法律同意文件,文件应该是专门针对该次旅行的,上面要有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及联络方式。
  2. 如果旅行者是所带儿童的父母,但已与其配偶离婚或分居,也要出示能证明自己具有监护权的文件,如果没有监护权也应该出示自己有接近子女或带子女旅行权力的证明文件。
  3. 如果旅行者以离婚或分居身份带子女旅行,出另一方的同意文件外,旅行者还有可能被要求出示证明离婚或分居的法律文件。
  4. 旅行者所带儿童的父母已经离婚或分居的话,同意文件可以是由其父母共同签署的,也可以是两方分别签署的两份文件。
  5. 如果旅行者不是所带儿童的父母而是其他的合法监护人,也会被要求出示由法院发出的授予监护权文件的影印件。
  6. 如果所带儿童的出生证上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名字,而带孩子旅行的不是名字在出生证上的一方,旅行者就要带上该儿童的出生证。
  7. 如果所带儿童的父亲或母亲已经过世,要带上他或她的死亡证。

   有关部门推荐带儿童的旅行者考虑这些文件,看上去很复杂,但很有必要。另外,因为任何国家出入境官员都会有找失踪儿童的问题,以确定旅行者出示文件的真实性,旅行者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另外,如果将儿童交给航空公司带出过境,儿童的父母之一或一名监护人会被要求留在机场,直到儿童所乘座的飞机起飞才离开。在飞机所到达的另一个国家,前来接儿童的人士也将被要求出示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